| 关于贯彻执行对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相关规定的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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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4 08:59 文章来源:南岳区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关于贯彻执行对企业实施“特别
保护期”相关规定的情况汇报
区纪委:
我局承担着全区酒类流通、定点屠宰等多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区纪委岳纪发[ 2009 ]5号文件下发后,我局迅速作了学习传达,并严格按规定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6月12日收到岳纪发[ 2009 ]5号文件后,迅速依机关办文程序报机关相关领导进行批阅。当日,局长王明海批示:速在班子成员中传阅,本周五机关集中学习时在会上认真组织学习。尔后,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该文,并对各自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进行了传达。6月19日,局机关开展集中学习,局长王明海亲自将文件原原本本地读了一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强调了几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好文件,真正明白每一句话的含义;二是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允许有违反文件精神的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工作程序
局党组会议决定,“特别保护期”内,所有执法行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分管副局长刘克建初拟意见,报局长最后审批、定夺。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至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批准一起到企业的执法行为。
三、积极为企业服务
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力度。一是主动赴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他们在经营上、发展上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想方设法为其解决。如区定点屠宰场近段时间因与屠商关系紧张,日屠宰量不理想。我们在走访中得知后,安排专人负责做协调工作,找屠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反馈并帮助屠宰场进行改进,取得了成效,目前日屠宰量较平稳。二是积极督促企业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做好防假、打假工作。我们将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鉴别方法等资料分送至家家乐、流一、松荫园等超市,督促他们按要求执行,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总之,在区纪委[ 2009 ]5号文件下发后,我局依照规定改进了执法工作,在企业中、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南岳名烟名酒专卖店”肖老板在接受区电视台记者采访时高度赞扬我局的工作:“他们总是为消费者、我们经营者着想,执法十分文明,大热天连一瓶矿泉水都不喝我们的,怕给我们经营者添麻烦”。
南岳区商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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