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新《条例》 齐抓共管好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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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0 16:40 文章来源:南岳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南岳区商务局局长 王明海
同志们:
今天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主要是简单总结回顾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贯彻落实自8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广大居民和入岳游客吃上“放心肉”。下面,就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下阶段的主要工作向大家汇报。
一、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区从1996年开始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随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施行,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8月区委、区政府组织成立了南岳区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近3年以来,区定点屠宰场共检疫宰杀生猪1.6万余头,上缴各类税费 70余万元,城区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城区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基本上来自定点屠宰场。特别是2007年下半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抗冰救灾保供应工作、“迎奥运”百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了城区居民和入岳游客吃上“放心肉”,为南岳旅游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各成员单位重视、支持力度不一,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相互配合不够;定点屠宰场设置不符合规定,设备落后;屠宰管理执法机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概括来说,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健全了定点管理制度。十年实践证明,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修订后的《条例》在规划、准入、退出等方面坚持和完善了这一制度。在设置规划方面,《条例》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设置规划,同时将“适当集中”补充规定为制订设置规划的原则之一。在准入方面,《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的权限。在退出方面,《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从而改变了过去只设不撤,只进不出的状况。此外,《条例》从国情出发特别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条例》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商务、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屠宰、肉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分兵把口的监管链条;强化了执法手段,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健全了社会监督体系,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了肉品质量管理。《条例》建立了质量可追溯体系,要求屠宰场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立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国家财政对屠宰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予以适当补助,以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立了屠宰厂分级管理制度,国家根据屠宰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分级管理制度,以引导消费,提高肉品质量。
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如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宾馆饭店使用私屠滥宰的生猪产品等行为均要受到处罚;增加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除对屠宰场进行处罚外,也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扩大了取消定点资格处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如将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取消定点资格。此外,《条例》对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衔接性规定。
三、下阶段的主要工作
贯彻落实《条例》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提高南岳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水平的需要。下阶段,我们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1.加大宣传力度。自8月1日以来,区屠宰办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下步,要按照宣传方案细化宣传目标,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市场、社区,主动送法上门,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宣传贯彻的有效性;要通过电视、资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屠场建设与监管。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自8月1日起,在180天内市商务局将依法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核发标志牌和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撤消定点屠宰资格。区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按《条例》要求,加强屠场硬、软件建设,及时整改,力争达到验收合格发证。要加强对屠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屠场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和落实好持证上岗制度。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好活体猪进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场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并按规定保留好记录。
3.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我们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商务、畜牧、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要在屠宰、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把好关口,形成监管链条,不留死角和空白。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为,共同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搞好。
同志们,新修订的《条例》已正式施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加强协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我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南岳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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