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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内容
2008-05-22 15:40  文章来源:南岳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和变更审批
许可对象: 境外及港澳台投资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外商在我区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允许类项目,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需要提交的资料:
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个人身份证明;(4)全体投资者资信证明;(5)全体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6)项目建设场地使用证明;(7)环评报告;(8)新设立公司合同、章程;(9)新设立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10)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11)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1)变更申请报告;(2)企业关于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3)企业关于修改合同或章程的决议或新合同、章程;(4)股权转让协议;(5)企业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许可费用:无收费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国家禁止类项目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招商引资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请示书,向衡阳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提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初审人员拟定的请示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报告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招商引资股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请示书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应到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许可对象:需要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企业或个人
许可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定点屠宰场(点)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畜禽场饲养点100米以上;(2)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防疫兽医检疫的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3)备有必检项目应当具备的检疫、检验仪器和设备;(4)设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生猪待宰间、屠宰间和病死猪、肉类无害化处理设施,地面、墙裙要使用无毒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的材料;(5)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并对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需要提交的资料:(1)书面申请(可行性报告);(2)区农林、卫生、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3)环境评价报告;(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5)建筑竣工报告;(6)区农林、卫生、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验收证明。
许可费用: 无收费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国家禁止类项目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区商务局)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审批批文,交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初审人员拟定的批文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区商务局)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批准文件、《屠宰场(厂)许可证》和标志牌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
应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项目名称:直销服务网点认可
许可对象:需要建立直销服务网点的企业或个人
许可依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
许可条件:(1)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2)符合《直销管理条例》有关直销网点设置的要求。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直销企业同意设立服务网点的意见书;(3)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置方案;(4)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国家禁止类项目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市场管理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批文,交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初审人员拟定的批文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函》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到衡阳市商务局市
场体系建设科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认可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项目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
年检对象:成品油经营企业
年检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年检需提交的材料:(1)本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6)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7)加油站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除、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8)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来资格证明材料;(9)停歇业期间的经营企业还应提交《湖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年检费用:无收费
年检期限: 3个工作日
年检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批文,交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年检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初审人员拟定的批文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批文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应将材料上报衡阳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年检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部门。
五、项目名称: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户)备案登记
备案对象: 酒类经营户
备案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备案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营业执照;(3)有卫生许可证。
需要提交的资料:(1)按要求填写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费用:无收费
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区商务局)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批准文件,交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人员拟定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区商务局)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备案证等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应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项目名称:洗染企业备案登记
备案对象:洗染企业
备案依据:商务部《洗染业管理办法》
备案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费用:无收费
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批准文件,交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人员拟定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备案证等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应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
备案对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备案依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备案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费用:无收费
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有缺陷错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更正有关资料并退还所有申请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时,受理人应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单位受理专用章和证明日期。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齐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拟定批文,交区商务局主管领导审核。
(2)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按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初审人员拟定的批文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股初审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打印好的备案证等交给申请人,并告知下一步应办理的有关手续或通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
(2)告诉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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